我院领导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禁烟规定
2014-01-21 23:00来源:办公室阅读次数:1428次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厅字〔2013〕19号)精神,近日,我院发布禁烟规定,要求所有会议室、办公室、实验室、食堂、活动室、走廊、过道等公共场所一律禁烟(含上级领导及客户等),同时,不准摆放烟灰缸等相关物品。
该项禁烟规定发布后,我院陈永煊院长亲自部署禁烟工作,要求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带头贯彻执行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,并鼓励干部职工控烟、戒烟,在全院形成良好的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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