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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组织学习新施行两高司法解释扎实开展节前安全教育

2013-01-10 23:00来源:人力资源部阅读次数:1415

        1月11日上午,我院组织院务会开展节前安全教育,会议由陈永煊院长组织,院领导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
        会议认真组织学习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、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和闽质监发电[2012]95号文《转发省纪委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》精神。会议紧密结合节前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及检验工作,分析研究当前党风廉政和检验检测服务领域公正性问题及形势,逐条对照刚施行第三天的两高渎职案件司法解释和省局文件精神,认真查找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,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和安全防范工作。一是深入开展会议精神传达,进一步加强节前安全教育;二是突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,开展专项工作创新和整治,进一步提高公正性工作实效;三是加强对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,开展一次节前风险点检查和考核;四是认真组织好节前工作,安排好职工探亲回乡车辆保障工作,确保人员安全;五是开展广泛安全宣传工作,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,保障节前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。
        会议还要求各部门第一负责人,结合两高渎职案件司法解释和各部门自身工作特点进行认真分析,提出工作改进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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